梅州市城市照明养护中心高空作业车收购项目 投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路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刻)前递送投标文件。
3.3参照需求履行的政府收购方针:《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展开办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收购支撑监狱企业展开有关问题的告诉》(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作业政府收购方针的告诉》(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履行机制的告诉》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展开变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履行机制的告诉》(粤财收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履行机制的告诉》(梅市财采管〔2019〕1号)、《关于展开市级政府收购合同融资作业的告诉》(梅市财采管【2021】3号)。
3.4投标人应对项目内一切的内容做投标,不允许只对其间部分内容做投标。
3.1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安排;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誉我国”网站的“失期被履行人或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或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名单”的记载;不处于我国政府收购网“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信息记载”中的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期间。(以收购署理组织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誉我国”网站()及我国政府收购网站(查询成果为准,并将两个网站的信誉记载查询成果打印或网页截图作为依据留存);
3.3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供给以下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陈述【供给2020年度财务陈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许供给自本投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根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一起供给根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投标人根本账户挂号存案的银行出具的“根本存款账户信息” 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上册正本内】;
③供给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刻前6个月内恣意1个月的交纳税收凭据(复印件)和供给投标截止时刻前6个月内恣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交纳凭据(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求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供给对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⑤参与收购活动前3年内涵经营活动中没有严峻违法记载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局自拟);
3.4为收购项目供给全体规划、标准编制或许项目办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货商,不得再参与该收购项目的其他收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货商资历许诺函格局一供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收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货商资历许诺函格局二供给)
3.6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供货商;(供给购买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据复印件)
获取投标文件时应供给的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出售挂号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