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2024-04-21

来源:高空作业车    发布时间:2024-06-22 11:33:10 admin

  1、本项目经过自行收购的方法,确认1家企业作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2023-2024年车辆租借服务企业。供货商需许诺对其租借给收购人的车辆具有合法的租借权,租借车辆一切权应为供货商一切。租借期间,当租借车辆一切权发生改变的,供货商应提早书面通知收购人,并准时换车辆。

  2、租借期间车辆的年审、修理、稳妥及其它费用由供货商担任。年审、修理期间中标人需供给相同的代替车给收购人运用。

  3、收购人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添加需求车辆数量,费用按中标价核算,新增租借车辆按实结算。

  4、中标人如没有依时完结合约规则使命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收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批判定见后,仍无改善,收购人有权停止合同,而且收购人不承当违约责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誉我国”网站(“记载失期被执行人或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或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未处于我国政府收购网(“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信息记载”中的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期间。

  依据车辆租借内容发生的实践费用据实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详细结算方法以合同条款为准。

  关于合同实行中呈现的胶葛,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经过诉讼的方法处理。

  1、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货商,请于本日起到2022年12月29日下午5:30期间,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及相关报价文件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5楼办公室。

  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2023-2024年车辆租借项目收购需求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