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里的电梯成货梯,居民楼成了库房,影响日常出行。”家住开源公寓的蒋先生向本报反映。
随后,记者来到了蒋先生寓居楼层的电梯口,两部电梯都在正常运转。就在记者等电梯的过程中,有一位运货工人扛着1米多长、1米多宽、50多厘米厚的大包裹来到电梯口,放下之后又出去,不一会又扛一包进来。当电梯来到一楼,他将货品放进电梯,运货上楼。电梯刚回到一楼,一个人又推着一车货等在电梯口在采访中,记者遇到了与蒋先生一幢楼的余先生,余先生说,据他这几天的调查,系2楼的住户租借了房子,使其变成了库房。“好几次看到工人将货品转移至2楼,接连强占电梯半个多小时。其他业主很不方便利,但也百般无奈,不得不常常走消防楼梯上下。”业主们对“住所变库房”带来的安全危险危险也很忧虑:假如“库房”失火,后果不堪设想。
采访中,记者跟随一辆运货推车,来到商城一家日用品批发店。一店员说,老板租的“库房”是周围小区一套两室一厅居民住所,由于离店近,存货、提货都很便利。那会不会给小区业主带来不方便?店员说,他们雇人进出小区转移货品时,尽可能的防止打扰居民生活;运用电梯时一般也会让住户先用,并尽量缩短占用时刻。
“楼梯的地砖损坏了,咱们刚刚替换。”开源公寓物业办理处负责人说,的确有业主将房子租借用作库房,闲杂人员和货品进进出出,小区中的地砖、墙砖和电梯等公共设施常常损坏。“咱们很恶感,但也没有好的处理办法。”该负责人说,公共设施损坏,物业只能花钱及时修理。“住所变库房”带来的消防危险,也只能定时查看。
寓居用房能随意改动其用处吗?记者从县消防大队了解到,寓居用修建和库房修建,其规划和各方面条件都不相同;假如改动住所用处,也应相应修正消防规划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不能寄存易燃易爆物品,一起应设置消防防范措施,更改电力设施等,并保存货品之间和货品与墙面、天花板之间的间隔等。
链接:《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修建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业主行使权力不得危及修建物的安全,不得危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背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将住所改动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所改动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恪守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